禁區潛水釀二死 教練、船長判刑

示意圖/擷取自網路素材
示意圖/擷取自網路素材

獨家報導 記者江裴浚/獨家調查站報導

2019年10月2日,沈男駕駛遊艇載潛水教練楊男、遊客黃男與遊客邱男,至墾丁貓鼻頭海域潛水,下潛的三人遭海流捲走,僅教練楊男獲救,院檢認定下落不明的兩人已經死亡,潛水教練楊男與船長沈男因過失致死遭判刑。

檢方認為,事發地點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禁止從事水肺船潛活動的區域,船長也未依規定提供通訊設備給教練使用,因此潛水教練楊男與船長沈男皆應為兩人的死亡負責。

楊男辯稱,當日下潛區域接近墾管處開放的潛點雷打石,非禁潛區;沈男則稱,在察覺三人有異狀後,就已經開始搜索並求救。

法院認為,事件發生地點為墾管處公告的禁區,且沈男發出求救時,也已逾原定潛水結束時間一小時,更未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提供通訊設備給潛水教練,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沈男一年八月徒刑、楊男九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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