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日)宣布,將自下週二(7日)起針對來自中國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至民國113年4月6日);針對不同廠商,課徵稅率最低為11.46%、最高至76.89%。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版材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初步認定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為防止台灣相關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均達1成以上。
檢視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針對易客發(無錫)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1.46%;安徽強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印版(中國)有限公司、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重慶華豐迪傑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2.13%。
另外,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柯達(中國)圖文影像有限公司、蘇州華光寶利印刷版材有限公司、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術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2.8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76.89%。
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月6日第48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中國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圖片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貿調會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107年至112年3月),我國平面印刷用版材的表面需求量受COVID-19疫情影響大致先減少後增加,至去年疫情趨緩才逐步恢復。同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雖曾因COVID-19疫情致進口量減少,但從110年起又再度增加,且在我國進口市場占有率始終高於99%,幾乎獨占我國進口市場。同期間涉案貨物之進口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價格,且與國產品間的價差呈現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調整價格,即便在成本上升時仍須降價因應,或因調降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造成國產品內銷量逐年顯著減少,市場占有率亦大幅減少至112年僅剩不到1成,進而使我國產業之生產量、產能利用率、內銷營業利益、稅前損益、投資報酬率以及僱用員工人數等重要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