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退散! 用這招搞定魔音鄰居

獨家報導文:王永森(理得法律事務所所長、台北縣市法扶顧問律師、台北市教育局審議不適任教師審議委員)

某社區周姓住戶以登山杖「捅」自家天花板製造噪音,還在半夜拍打樓上余姓住戶大門,嚴重影響樓上余姓住戶居住生活品質,經多次溝通無效,甚至反指樓上住戶女兒故意日夜奔跑,故讓他精神受到極大壓力,他才是受害者,余姓住戶因長期受噪音困擾,甚至家人因此均患有憂鬱等精神疾病,樓上余姓住戶開始蒐證,最後向法院提告,法院判周姓住戶強制罪成立。

分析

一、現代居住環境均是大樓每戶一單位的集合式住宅,鄰居的聲音如太大,確會影響鄰居安寧,通常會先以溝通方式處理,但若遇到惡鄰居溝通無效,則必須進行蒐證,提出檢舉或甚至提告,以下有幾種方式: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應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故若有發生上述故意製造噪音影響安寧,可請求管理委員會制止,管理委員會也可依上開條例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若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可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鄰居如「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可依噪音管制法報請警察機關前往處理,若查證屬實者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罰鍰。

再者建築物之所有人或承租人對有喧囂、噪音之侵入影響居住安寧者,可依民法之規定請求法院禁止其製造喧囂、噪音。

若鄰居因長期製造噪音,被侵害者長期處於噪音之侵害下,已經影響鄰居之精神健康者,可依民法請求賠償醫療費用及精神上痛苦之慰撫金。

上面案例中,周姓住戶在半年內有一萬多次「捅」自家天花板製造噪音,且多次在半夜拍打鄰居大門,嚴重影響鄰居之安寧,已達刑事強制罪責,故余姓住戶向法院提告刑事妨害自由,經法院勘驗余姓住戶所蒐集的錄音及錄影畫面確認周姓住戶具有惡意,故認定周姓住戶成立強制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二、由於現代生活大家均居住在集合住宅,噪音擾鄰案例層出不窮,若要制止,可依上面所提供之方法,向管委會提出請管委會處理,若未改善則可報警處理,再來即是向法院提告,不過蒐證很重要,必須裝設錄音及錄影設備,且一定要報案請管委會或警察機關處理,有報案紀錄將來再配合錄音、錄影等證物提告才有勝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