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從事電子零件買賣,其客戶小陳向他進了一批進口零件,約定價金100萬元。大華如期交付商品,小陳收到商品後,卻以品質不佳拒絕付款,實則小陳是將貨款拿去賭大家樂,無法給付貨款,問大華要如何取回該筆款項?
盧天成律師答:
一、簡單又便宜的討債:支付命令
- 什麼是支付命令
凡是所有金錢的債務,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催討,比如貸款、大樓管理費、借款、互助會款、支票款等等。簡單的說,就是所有你想得到的金錢糾紛都可以先考慮用支付命令來催討。 - 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聲請支付命令必須說明理由或提出相關借款憑據(如買賣契約、出貨單、簽收單、發票、收據、借據、互助會單、匯款單、支票、退票理由單等等),各式各樣能證明對方有欠我們錢的文書都可以,並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不用開庭,法院只以書面審理認為有理由,就直接核發支付命令寄給雙方,聲請費用500元,比用訴訟的方式還簡便,亦較省錢。
以本案來說,第一審級之訴訟費用將近1.1%,假設債權是100萬就要繳10900元給法院,如果用支付命令,就只須500元,相差快1萬元,債權金額越高,差距越大,不可不慎。 - 支付命令的效果
收到支付命令,上面會寫著A應付B若干元,A可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若A及時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轉成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若A對支付命令沒意見,可以不異議,該支付命令就確定了。
過去支付命令生效後,就開始強制執行,因具判決效力,被害人只能尋求再審自力救濟,但再審機率低,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法院視同債權確定,就能強制執行,以至於犯罪集團利用此方式進行詐騙。新法規定,支付命令確定後,僅有執行力,而不具確定判決效力,讓被害人還有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救濟機會,只要支付命令的證物是偽造或變造,或提出有利證物,被害者在未來兩年內都可提再審。
以本案來說,若小陳認為根本沒欠大華錢,就千萬要異議,否則20天後支付命令確定了,法律上是認為小陳確實欠大華100萬元,大華可以該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對大華進行強制執行,可以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並查封對方的財產拍賣求償,就要利用債權確認訴訟來還他清白了!
二、不傷和氣的調解程序
- 調解程序有什麼效力?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起訴。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 如何進行調解
以本案來說,若小陳於收到大華聲請之支付命令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轉成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又若雙方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多於被告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共識,調解成立,並經法院審核,則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可以之為強制執行。
三、各退一步的和解程序
- 法庭上如何進行和解
和解是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所以,和解是民法所定契約的一種。在民事訴訟程序,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果法官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時,就可以試行和解,試行和解成立時,應製作和解筆錄,這種和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的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在債務人不履行時,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法庭外的和解
一般在法庭外的和解,沒有前述和解筆錄的效力,所以,在債務人不履行時,就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先起訴被告應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上述三種和平的方法都無法要回款項,建議大華要盡早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