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 成勞動職場孤兒?

獨家報導文: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

前據媒體報導,行政院主計處首度公布官方版「國民幸福指數」,台灣排名第十九名,號稱是亞洲最幸福國家,消息一出,許多民眾頗不以為然,反嗆台灣應該是「痛苦指數」居冠的鬼島。人民會有這種負面的感受,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歸咎於國內經濟長期不振、政治紛亂。 持續十六年來,國民的薪資收入與實質所得相較過去不僅沒有增加,甚至有「倒退嚕」的現象,加上連續油電雙漲、牽引物價居高不下,人民的經濟生活常年處於入不敷出的窘境所致。台灣薪資未能提升的部分原因是勞動市場僱用人力的方式改變,許多企業採用派遣人員以節省勞務成本,但勞動派遣相關立法卻遲遲未能通過,讓派遣勞工成為勞動職場上的孤兒,權益無法得到完整保障。

要說近年來國民的薪資與實質所得呈現負成長、薪資未能有效提升的部分原因,筆者始終認為與國內勞動市場僱用人力的方式產生改變有關。尤其是一向被勞工團體所詬病許久而遲遲未能立法,但現在卻仍大行於勞動市場中的「派遣人力」之僱用現象為要因之一。

所謂勞動派遣為職場中之「非典型就業」,台灣長時間以來既受產業型態的改變,為求國際競爭的同時,亦不斷地尋求降低生產成本的極大可能方程式。例如企業雇主為削減薪資與勞務成本的負擔,勞務僱用的樣態也早已被迫跟著質變,紛紛改以「部分工時」、「派遣人力」為調整手段,進而衍生「派遣勞工」長期因所獲之計時或計日之薪資無法累積成長,以及待業或轉職的過渡,造成其長期的就業不安定性。雖然也有學者研究,非典型受僱的工時較短、實質收入較低,是反映新時代企業多元化僱用勞動人力的現象,對就業市場而言也不一定都是負面效果。或者反而增加了工讀學生、二度就業婦女、中高齡者,或低學歷及低技能者的就業機會。不過筆者發現,相關勞動派遣的規定在法令尚未完備之際,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下,導致目前勞資爭議與糾紛不斷。

於此,綜觀勞動派遣的紛爭常會衍生出雇主責任的歸屬問題,受僱派遣的勞工如遇單位解僱、資遣、職災、或為定期、不定期契約等發生爭議,權益受到損害時,就猶如勞動職場中的「孤兒」,經常求償無門。行政院勞委會為減少勞動派遣的紛爭,早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研擬相關議題,完成了《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派遣勞工納入條文規範,並於條文中之第二條將修訂增列第一項第七款~第十一款,明定「勞動派遣」將派遣事業單位(即雇佣單位)與要派單位之於雇主責任歸屬問題明確定位化。另於民國九十九年七月通過增列「派遣」專章,將有關派遣條文直接增訂至現行勞基法之條文內,使得勞動派遣勞工的相關勞動權益有了明確的保障。也就是說,按照此修正草案內容所增訂的事項,將使派遣勞工有明確的「身份」;亦即規定「派遣單位」為此派遣勞工之「雇主」,並應負有勞基法所訂之雇主責任。除了同一般不定期契約的勞工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等權益外,亦有勞基法中所保障的休假、職災、解雇、資遣、預告工資等補償權益。另於勞動派遣中所生之職業災害,要派單位應與派遣單位負連帶雇主責任,如此雙重保障了派遣勞工之權益。所以未來如能通過立法,則受勞動派遣所受僱的勞工,就不會再成為勞動職場中爹不疼娘不愛的「孤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