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就職六周年演講提及,社會新鮮人擔憂找不到工作、房價太高、薪水太低、年輕夫妻不敢生小孩。於是政府宣示接下來必須優先照顧青年,得打造「青年住得起的台灣」。針對社會新鮮人及弱勢民眾提供只租不賣或市價七折的合宜住宅、買房零貸款政策,來實施居住正義。
從二○○三年SARS(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房地產起漲,迄今11個年頭,除了二○○八年全球金融海嘯時,房價出現十五至二十%的回檔外,基本上房價都是呈現上漲格局。二○○九年一月遺贈稅邊際稅率從五十%調降至十%,海外資金回流造就另一波房地產大漲。此時政府開始擔憂房地產漲太快,祭出一連串的打房政策。第一次打房政策出現在二○○九年十月國有財產局停售五百坪以上國有地;二○一○年六月央行祭出第二套房只能貸款七成,又稱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該年六月一日上路;二○一一年七月台北市祭出豪宅稅,變相加重課徵房屋稅;二○一二年八月為了房價透明實施實價登錄;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立院三讀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第四戶起以非自住屋稅率課徵,稅率上調至一‧五%至三‧六%,俗稱囤屋稅。
政府四年多來實施上述打房政策,為什麼房價仍舊打不下來?問題出來在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舉例來說:美國房子持有稅每年要繳房價的一%至二‧五%,美國房地產稅不是聯邦政府徵收,而是地方政府徵收,所以稅率全美不一。以德州為例,德州每年房屋稅(持有稅)為房價的二‧八%,換言之,你在德州買了一戶價值兩千萬元台幣的房子,每年要繳新台幣五十六萬元的持有稅;加州不動產持有稅一%,每年也要繳二十萬元;筆者台北市一間兩千萬元台幣的房子,每年要繳的房屋稅(約五千元)和地價稅(約一‧五萬)不到兩萬元,相較台灣的持有稅太便宜了!
另外,歐盟國家中法國房地產很難炒作,法國不分自用或非自用,只要出售就課高昂的資本利得稅,外國人課三十四‧五%、本國人課十九%。假設台灣人在法國買一間兩千萬元的房子,得先繳房價六%也就是一百二十萬元給政府,假設賣一千五百萬元,獲利五百萬元,還得繳一百七十二‧五萬元資本利得稅。但在台灣賣房獲利五百萬元,乘上房地比約十分之三︵實務上還有十分之二以下︶,認定你賺一百五十萬元,再併到個人綜合所得來課稅。台灣的資本利得稅和國外房地產難炒作的國家相比,也是相對比較低。
總言之,台灣為什麼是房地產炒作的天堂?除了房貸利率低之外,台灣的持有稅、移轉稅及財交稅相較其他國家是偏低的,但這幾年來政府逐步調高房地產相關稅賦,我認為當投資客覺得房地產難有炒作空間而退場後,房價自然就會消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