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圖/翻攝畫面】
台北捷運警察隊張姓、許姓警員疑因有債務嫌隙,在值班台發生衝突,許警起身離開座位時踢開滾輪椅,張警為此控告許警涉嫌殺人未遂。警局受理案件後,近日北檢判決出爐,認為「滾輪椅很難被認為是可用來傷害他人的凶器」因此於(7)日處分不起訴。
根據判決書,檢察官在勘驗兩人值班時的監視畫面過後,畫面中顯示張、許2人當時距離約1公尺,且倆人沒有交談互動,加上許警踢椅子的力道明顯不大,所以椅子滑動沒多久就停下來,客觀上,這種滾輪椅很難被認為是可用來傷害他人的凶器,因此未傳喚雙方出庭,就處分不起訴許警。
ETtoday報導,捷運警察第二分隊張姓警員,和許姓同僚先前就有財務糾紛,8月間某日,張警站在駐地值班台前處理自己事務時,坐在附近的許警起身離開座位時,順腳把通道上的一張滾輪椅往前踢開,張警偶然間瞄到椅子朝自己的方向「滑動」過來,堅持控告許警涉嫌殺人未遂。
報導更指出,針對拿椅子來殺人一事,港星周星馳曾在電影《食神》中有段經典台詞,稱許「折凳」隨手可得,便於隱藏,「不愧是七武器之首」,不過據了解,本件警察指控的「殺人工具」並非折凳,而是體積更為龐大、難以搬動的辦公室用滾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