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輕重不分 外役監淪為監所人滿為患之解決方案

記者何豪毅/新聞分析

顧名思義,外役監相較於監獄,是少了圍牆、少了高強度監管,到監獄以外的地方去實施勞動的「監牢」;被拘束的壓迫程度較輕微,能夠「享有」這種待遇的,想像中的基本規範,應該是刑度較輕、刑期即將期滿,又對自己所犯罪行有高度悔悟,自律性格較高的受刑人。

同為亞洲島國,日本外役監或差可比擬。日本原共有4處外役監,分別為「網走刑務所二見岡農場、市原刑務所、松山刑務所大井造船作業場、廣島刑務所尾道刑務支所有井作業場」,今年新增「旭川刑務所西神樂農場及鹿兒島刑務所(農場區)」,總共6處。日本總人口1.25億,這6處外役監各收了多少人呢?每處十餘人而已。

日本受刑人挑選至外役監的規範十分嚴格,只從即將服刑期滿的過失犯挑選,暴力犯、故意犯不列入考慮。以市原刑務所為例,更只挑選交通犯罪者,如酒駕、肇逃等輕罪,到刑期即將服滿,才能被挑選,品行良好且確有悔悟,才會服外役監。

台南兩位警員遭外役監「逾期未歸」的犯人刺殺殉職,在日本可謂絕無僅有,其外役監挑選之嚴格,服外役監者毫無逃跑動機,過去十年,日本經由外役監逃跑的,只有2018年4月有1人,而當月月底即遭逮捕歸案。

台灣的外役監呢?法務部公開資料,統計至7月底止,全台共有7.7萬人在監,而過去10年間送外役監者共1萬1323人,從外役機關逃走4人,趁返家探視未歸的脫逃者有45人,洋洋灑灑49人,迄今尚未緝獲受刑人僅2名,均為花蓮自強外役監。

外役監資格為何?依據《外役監條例》第四條,一、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二、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或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三、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這名殺警的外役監脫逃人員,服刑原因是加重強盜罪,屬故意暴力犯,若照日本的挑選原則,根本不可能服外役監,更何況還能讓他自行返家探親。

說穿了,外役監只是矯正署為了紓緩人滿為患的監所壓力,盡量放寬讓受刑人服外役監,這種重刑犯、暴力犯還放出來,已違背法理常情,更置民眾安全於危險。兩位警員查贓車卻遭暴力犯之外役監逃犯刺殺身亡,乃是冰山之一角,政府之不負責任,已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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