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修法通過 逾850萬名勞工受惠

獨家報導文:盧天成律師

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爭議超過半年的一例一休與七天假等議題,在本次修法後拍版定案。修法後除落實勞工每周可休息二日,且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之外;勞工亦享有更多的休息日與特別休假,計有857萬勞工受惠。
本次《勞基法》修法針對一例一休、特休、七天假與罰則等內容如下。

關於一例一休:週休二日採一日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例假僅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可要求勞工銷假上班,休息日只要徵得勞工同意就可上班。例假上班者,僱主應發給加倍工資,並且給予勞工補假;休息日出勤除原本的工資外,加班的前2小時各可再獲1又1/3加班費,2小時之後可獲得1又2/3加班費,但不必補假,休息日出勤之時數將計入延長工時總數。

關於特休:特休假增加,休不完僱主要給錢

修法後,工作滿半年就有3天特休,滿1年7天、2年10天、3年14天、5年15天、10年16六天。過去勞工特休假經常休不完且不能折算工資,最後只能把特休假白白送給公司,本次修法明定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雇主應發給工資」。

未來勞工就算休不完特休假,也可以折換成工資;且僱主每年必須幫員工結算,列出清單載明勞工過去一年休了幾天特休,尚有幾天未休,並折算為多少工資。

關於7天假:配合政策取消

爭議不斷的7天假(1/2 、3/29、 9/28、 10/25、 10/31、 11/12、 12/25),其實一直明定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中,只是不少勞工「以前從來沒放過這7天假」,原因是《勞基法》法定工時還是2周工時84小時的時候,有些企業讓員工比照公務員,以挪移休假(扣減7天國定假日以及部分特休)的方式周休二日,因此從沒放過這7天假。目前,配合工時政策調整,於本次修法時確定取消。

關於罰則

若僱主違法未給付勞工基本工資、未按時給付工資、讓勞工超時工作等,罰款上限從30萬元提高為100萬元,並授權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最高可罰到150萬元。

2016120706
製表:《獨家報導》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