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曾傳出有民眾標下公家單位空閒屋產轉租,以賺取高額利潤,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也調閱捷運聯開分回住宅的出租狀況,赫然發現重複承租的狀況屢見不顯,甚至有以個人名義承租了20多戶住宅,而且每坪月租金甚至比社會住宅還低,高嘉瑜議員質疑:「同個人會有租到28戶20多坪住宅的需求嗎?而且每坪月租金比都發局的社會住宅還低,也遠低於租屋網的租金,這是否有轉租獲利的嫌疑?捷運局不能只關心閒置的聯開分回是否有順利租出去。一個人租了20多戶,捷運局卻不去了解它的實際使用用途,這根本是行政懈怠。我要求捷運局應立即了解複數承租戶的實際用途,若有違規轉租就依契約辦理,並追回違規戶的不當獲利。並送政風及檢調來調查是否有放水讓利承租人當二房東的情事發生。」
高嘉瑜議員指出,依聯合開發大樓公有不動產住宅租賃契約書,其中第7條第6項規定「本契約之租賃標的物,除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借、轉租或委託他人等方法交予他人使用」。高嘉瑜議員調閱資料後發現,有位承租人周○元承租了辛亥站10戶住宅、蘆洲站18戶住宅,共28戶住宅。還一位蘇○興,承租了小碧潭站20戶住宅。一位陳○秀,租了小碧潭站21戶的一般事務所,這樣承租的方式太不合理,因此也懷疑是否有承租戶大量標租後,違約進行轉租,或是把一般事務所當成住宅轉租。
高嘉瑜議員接著指出,目前聯開分回的招租方式,是先委外辦理委託出租,然後由委外廠商辦理標租,承租人得標後,再與捷運局簽約。但委外廠商明知許多承租人有可能是複數承租試圖轉租,卻放任這樣的狀況發生,而業主捷運局也未善盡監督及管理職責,這根本是行政懈怠。高嘉瑜議員向捷運局提出質疑,「委外廠商辦理標租,公開標租的流程是否公開透明?是否有確實做到公開標租的程序?為何這些重複承租者,都可低價承租?是否有圖利特定人的疑慮?也應檢討委外廠商招標程序是否合理並公開?」
高嘉瑜議員接著指出,從租屋網的租金來看,小碧潭站18.3坪每月租金約2萬5500元,平均每坪月租金約1393元,而捷運局標租小碧潭站一坪18.33坪的住宅,每個月租金才13643元,平均一坪才744元,遠低於市場行情,若是向捷運局標租後再轉租,一個月可以多賺將近11857元。而以都發局的社會住宅來看,小碧潭站20坪房型的住宅,每月租金14300,平均每坪月租金約715元,而小碧潭站捷運局的租金19.86坪房型每月租金13921,平均每坪月租金約701.5元,我們捷運局的聯開宅居然租得比社會住宅還便宜,這不是賤租,什麼才是賤租。
高嘉瑜議員痛批,到底是怎樣的需求,要承租到20多戶的住宅,這部分捷運局有去了解嗎?或是把房子租出去就好?承租人後續怎麼利用,是否有轉租,這部分捷運局似乎根本沒掌握資訊。若是依據契約,未經同意轉租就是違約,是可以解約的。而且租金遠低於租屋網的行情,根本就是賤租。高嘉瑜議員最後也要求捷運局應該介入了解各承租戶實際的使用狀況,並將案件送檢調及政風調查是否有行政懈怠甚至是放任及圖利承租人轉租的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