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何啟盛/綜合報導
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案震驚社會,前後任台北市政府難辭其咎。由於法規限制,媒體揭露相關訊息有限,民眾擔憂無法及時掌握風險。為此,衛福部擬定「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規定三類情況不得揭露行為人資訊,但設有三項例外情況,包括調查期間、行為人仍任職於兒少、身障、老人機構服務時可報導其任職單位名稱。
衛福部保護司邀集媒體公會、兒少團體與專家討論此報導指引,了解各方意見。保護司長張秀鴛會後表示,與會代表一致認同媒體高度自律,近年「踩紅線」的案件減少,但在兼顧兒少隱私權與維護社會公義上仍有困難。未來希望能有案例彙編和指引框架,讓各爭議點得到更清楚的討論與解釋。
草案內容包括六項:指引規範依據、適用的媒體範圍、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樣態、禁止揭露對象及資訊情境、可揭露的例外規定及其他注意事項。由於會議時間限制,討論著重於第4條及第5條內容。
張秀鴛指出,其餘條文可在會後三日內提出修正建議。草案中規範的媒體範圍包括廣播、電視、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等,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則包含兒少法第69條第1項各款事件、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影像及刑法規範的性影像等。
草案第4條規範,一律禁止公布被害人身份資訊。行為人方面,若行為人未滿18歲、與被害人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或行為人與被害人具有因揭露行為人資訊可間接識別被害人身份的關係,不得揭露行為人的身份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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