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醫師遭痛毆 被告二審判決揭曉

(圖/翻攝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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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據了解,去年5月8日上午,一名張姓男子(50歲)到診間要求幫母親開立巴氏量表,但顏姓醫師評估後,認為病患條件尚未符合開立標準,沒想到張男聽聞後頓時情緒失控,開始不斷以言語攻擊醫師,隨後更不顧醫師警告「已經違反醫療法」,演變成暴力襲擊。

起初張男在護理站外抓著醫師理論,眼見對方想要離開,張男便不顧護理師阻攔,掄起拳頭就往顏醫師臉上揮去,造成其頭部、顏面多出受傷,最後張男還反嗆到「違反醫療法又怎樣」。

近日,二審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維持原判,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全案上訴後,二審考量憲法法庭今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限縮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的可罰範圍,認為張男辱罵部分雖有不妥,但由於其是一時情緒失控發洩,故撤銷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雖然家屬情緒激動,但不應以暴力方式解決問題,應尊重醫護人員的專業判斷和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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