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有關(16)日媒體報導「113年7月10日澎湖漁民直擊陸警船驅趕我漁民,海巡艇護漁無作為」一案,艦隊分署說明如下:
一、為確保漁民作業安全,艦隊分署均常態規劃大型艦及澎湖海巡隊巡防艇於澎湖漁民作業海域巡弋,遏止中國海警船侵擾我國漁船作業。
二、7月9日19時許,澎湖籍「德O益2」及「滿O益」號漁船通報,欲於中線以東海域回收籠具,請本署前往協助護漁,艦隊分署即派遣澎湖艦前往通報海域,9日21時,澎湖艦抵達現場未發現中國海警船,俟於漁民作業完成後亦賡續在該海域巡弋,期間均未有中國海警船干擾。
三、7月10日7時許,澎湖艦回報於目斗嶼西北29浬,雷達鎖定中國海警船「14519」於目斗嶼西北33浬海域。10時許,於目斗嶼西北44浬脫離雷達鎖定(離開我國漁民作業熱區),澎湖艦全程在航監控,期間並未有漁民遭到干擾或接獲118報案。
四、海巡署強調,本署均確依護漁標準作業程序,妥適規劃並執行海上護漁勤務,並籲請漁民於海上遇到各類案件,請撥打海巡118免付費專線,本署將於第一時間前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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