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祥鈺/綜合報導
再○○環保有限公司、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等8人,回收廢棄農業塑膠膜(農膜)及廢塑膠,預計透過再利用製程抽取塑膠粒以銷售獲利,遂大量非法收受農膜及塑膠等廢棄物,非法堆置於臺中市龍井區承租之廠房,並與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再利用事宜,惟事後發現再利用成本昂貴,無利可圖,遂將該等廢棄物棄置於廠房內,經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違法堆置情事後,林嫌等人再將該等廢棄物輾轉移至臺中市清水區及嘉義縣竹崎鄉等地廠房非法堆置,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3年4月18日偵查終結,將再○○環保有限公司及林姓負責人等8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46條第3款及第4款等罪嫌起訴。
本案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祥薇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4月6日持搜索票兵分多路,分別至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及臺南市等地執行搜索及稽查,於現場空地及廠房發現大量農膜及塑膠等廢棄物約100公噸,並查扣堆高機2台。
保七總隊將秉持「除惡務盡、刨根究底」的原則,必將不法犯罪集團繩之以法,並呼籲廢棄農膜應透過合法管道加以回收,切勿私自焚燒、掩埋或隨意棄置,環保業者亦應負起社會責任,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環境污染情事,請立即撥打110、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
更多《獨家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