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身試法 謊報119消防局開罰1萬元

獨家報導 記者張世義/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於今年2月4日接獲西區某男性民眾撥打119專線報案指稱「家中社區1樓發生大火,燃燒大量紙箱及雜物,請求儘速派消防車前往搶救」,消防局緊急派遣7輛消防車及1輛救護車前往現場,到場後卻未發現任何起火情形。消防局指出,經調閱監視影像及通話紀錄,確認為謊報119案件,此行為已違反消防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將裁罰1萬元,以示警惕。

消防局表示,台中市119話務量平均每年超過17萬件,其中每月有近百件是酒醉、精神異常或惡意騷擾電話,這些不當行為嚴重影響消防人員的救援工作。少數民眾經119派遣員勸告仍不改善,執意無故佔用119專線,消防局可依據消防法第36條規定,「違反第18條第2項規定,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將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長孫福佑呼籲,119專線是救急救難的生命線,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分秒必爭,遇有民眾亂打119時,可能導致119報案緊急電話遭到佔線。希望市民珍惜消防資源,亂打119不僅會被處罰,還會影響到其他真正需要幫助的市民,請不要以身試法,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能及時獲得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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