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張世義/綜合報導
屏東54歲的蔡姓婦人在恆春鎮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撿海螺時,發現一隻保育類綠蠵龜,她當即把海龜撈上岸,準備帶回家養。這一行為被一名女潛水遊客發現並檢舉,岸巡隊接報後找到蔡婦,並將海龜放回原處。雖然蔡婦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但由於她患有思覺失調症,法院判處她緩刑2年。
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初,蔡姓婦人在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撿海螺時,發現一隻保育類綠蠵龜,並決定帶回家養。這一行為被一名女潛水遊客目擊,該遊客立即撥打118通報岸巡隊。岸巡隊獲報後,循線找到蔡姓婦人的住處,當晚由她的外甥將綠蠵龜帶回紅柴坑漁港南側岸際放回原處。
蔡婦的行為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被岸巡隊移送偵辦。偵訊期間,蔡姓婦人承認了自己的行為,隨後被檢方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考量蔡婦無前科,且患有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此外,考慮到蔡婦家屬對其日常行為的反映及檢舉人當時擔心她發生危險的情況,加上她並非大量盜獵保育類野生動物牟利,且已將海龜放回海中,最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處蔡姓婦人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一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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