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殺警案 林信吾一審判2個死刑 凃二姊對林大喊閉嘴

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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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陳凱羅/綜合報導

犯下去年8月22日台南殺警案的林信吾,經過1年多的審理,今(23)日上午11點在台南地院一審宣判2個死刑。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無重大刺激就犯下殺警、強盜槍彈等犯行,而僅僅只是為了避免逮捕後回監,殺意堅定、手段凶殘毫無人性,且犯後無悔悟,感覺像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有高度再犯可能,對社會深具潛在危險,因此判處死刑。

去年8月22日員警凃明誠、曹瑞傑在安南區查緝贓車時,遭到林信吾殺害,兩人身中55刀,林在逃亡18小時後被警方循線制伏,全案移送台南地檢署,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今天台南地院宣判時表示,林信吾攜帶凶器竊盜案罪處1年;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攜帶凶器竊盜罪處2年;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0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扣案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

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是自購刀起就是預謀犯案,雖然他辯稱大量飲酒,但犯案時,意志行為控制能力與一般人無異,且案發後,搜尋槍彈、清洗血跡等有計畫地安排,並沒有辨識能力或依辨識而行為能力顯著缺損、降低情形。尤其,面對法官詢問林信吾,遭檢方起訴強盜殺人、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彈等罪嫌有無意見,林信吾一開始面無表情答「沒有意見」,引起死者家屬不滿。法官追問後,他才回答說「很對不起死者家屬」、「我罪有應得」、「很後悔」。

凃明誠二姊今天帶著凃明誠生前制服到場聽判,對林信吾的道歉則大喊:「閉嘴,不接受!」,要求法官判死。事後,她指出,相信台灣是個法治社會,司法有其獨立性,審判結果及後續執行過程不會受到外力而有所偏移,正確事情或許困難,但總是需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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