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朱國榮棄保潛逃再現 檢啟動防逃機制 網友不買單

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圖/ 翻攝樂陞公司官網
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圖/ 翻攝樂陞公司官網

獨家報導 記者楊允曦/綜合報導

繼5億天價交保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之後,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目前以2億元交保在外,20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0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究竟許金龍能否順利發監,攸關檢察執行力與司法信賴度。

2016年5月底樂陞公司宣布百尺竿頭公司砸48.6億元,以每股128元收購樂陞股票,因此股價飆升到115.5元,最後百尺竿頭違約破局案坑殺2萬股民,讓樂陞市值蒸發超過183億元,導致樂陞2018年10月下櫃,更讓大批投資人血本無歸,更一審時,主導騙局的樂陞董事長許金龍在審理期間坦承部分犯行,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刑10年,併科罰金600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逾12億元追繳沒收,許金龍近期必須入獄,最高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

國寶總裁朱國榮疑似棄保潛逃。圖/翻攝畫面
國寶總裁朱國榮疑似棄保潛逃。圖/翻攝畫面

由於最近又發生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疑棄保5億元潛逃案,許金龍是能否順利發監,更讓外界關切。目前在有罪判決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逕行拘提及限制受刑人的住居。分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456條新增第2項「前項情形,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之」、刑事訴訟法第469條1項但書「但經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逾二年有期徒刑,而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得逕行拘提。」及同條2項「前項前段受刑人,檢察官得限制住居,或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逕行拘提,及依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通緝之。」

但是廣大的網民對此還是放心不下,紛紛表示,「什麼叫做啟動防逃機制????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還不是活生生給跑了!這就是民眾越來越不信任司法的原因!」、「當庭發監執行就好了,何必大費周章再啟動防逃機制?」、「定讞就即時執行,過去有多少定讞後甚至尚未定讞就潛逃出境的例子多不勝數!台灣的檢警司法有太多漏洞,好像是為有權有錢人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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