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騎士等紅燈時車行不穩 「無自覺酒駕」遭公共危險罪送辦

圖/文山二分局提供
圖/文山二分局提供

獨家報導 記者連雅惠/台北報導

臺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於本月(4)日清晨6時許,巡邏期間於文山區辛亥路四段101巷口發現一名年約45歲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之陳姓男子,車行不穩且於停等紅燈時超越了停止線。

圖/文山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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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隨即上前進行盤查,同時亦發覺陳男身上散發明顯酒氣,故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檢測結果顯示酒測值高達0.54毫克/公升,警方因此依據刑法第185-3條的酒駕公共危險罪將陳男移送法辦。

文山第二分局指出很多民眾誤以為飲酒後只要休息一整晚,身體就能完全將酒精代謝完畢,但實際情況其實因人而異,依每個人的體質,搭配之飲酒量以及代謝速度都不盡相同,若體內的酒精還沒有完全代謝完成就駕駛車輛,很可能會出現「無自覺酒駕」之狀況,此行為極易導致交通事故之發生。

文山第二分局呼籲,如果於飲酒後隔日需要開車,就應事前適量飲酒,避免出現體內酒精無法代謝之情況,且宿醉時身體亦可能出現不適症狀,此情況下更應該避免駕駛行為,可考慮代駕服務或改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民眾應該保持警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酒後駕車屬重大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切勿直到遭逮捕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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