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連雅惠/台南市報導
近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再次修正,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已核發20餘件保護令,成為繼家暴法、跟騷法後的第3種人身保護令,本次修正特別保障性影像被害人。
自7月1日施行至7月31日止,加上8月初再次引起關注之ME TOO話題,著名藝人黃子佼、NONO因涉嫌妨害性自主案而被納入保護令的限制對象,全國共核發了超過20件保護命,其中又以妨害性自主案的數量最多。
修正案中特別明確保障性影像被害人的權益,但因本保護令屬於刑事保護令,須由當事人提告後,檢察官或法院方能核發,同時也引起擔憂,認為刑事性質的保護令可能反而限制了裁量權和彈性。
例如恐怖情人及網路交友或拍攝等糾紛,被害人可能只是希望取回或禁止對方散布性影像,若因程序而要求被害人須先提告,可能迫使其重新回憶事發經過,無疑造成受害人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