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銳/台北報導|圖/翻攝畫面、炎亞綸臉書
藝人炎亞綸涉及拍攝未成年人私密影片外流的案件,引發了外界對於特權疑慮的質疑。昨炎亞綸(3)上午坐「偵防車」到台北市婦幼警察隊製作筆錄,遭質疑是否有特權。婦幼隊偵查組長蘇文紹表示,派出偵防車是根據檢察官的指示,並無特權,而傳喚通知書無強制力,需要當事人願意配合到案,否則警方沒有拘提或逮捕的權限。
北市警局公關主任張耀仁則表示,婦幼隊派出偵防車並非出於給予特權的動機,而是因為傳喚通知書無強制力,如果當事人臨時反悔不願意配合到案,可能會引發其他問題,所以才做出相應的安排。
至於婦幼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部分,張耀仁表示不便評論士林地檢署對此事的看法,但據他了解,婦幼隊當時並不知情現場已有大批媒體守候,而傳喚之後的偵查作為也都是外界預測,並非有刻意洩漏消息的情事。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相關規定,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對未遵守偵查不公開辦法的人員做出處理,包括報請機關首長處理相應的行政、懲戒或其他法律規定的責任,並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向偵查機關告發。這個案件還在偵辦中,相關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包括釐清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