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遭槍擊墜樓慘死 主嫌2人遭羈押禁見

丁姓死者墜樓前與嫌犯同乘電梯上樓。(圖 / 記者陳聖璋翻攝)
丁姓死者墜樓前與嫌犯同乘電梯上樓。(圖 / 記者陳聖璋翻攝)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

涉及台南槍擊墜樓命案的6名男女,台南地方法院5日召開羈押庭,法官以曾嫌及劉嫌2人涉嫌重罪且有滅證行為,另有共犯仍在逃,裁定2嫌羈押禁見、通信。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諭知,被告曾嫌及劉嫌2人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法官認為,劉姓被告雖不否認有檢察官聲請書所載私行拘禁致死、傷害、強制等犯嫌,惟否認有何違反槍砲罪嫌之犯行。曾姓被告雖不否認有聲請書所載私行拘禁、傷害、強制等犯嫌,惟否認有私行拘禁致死之犯嫌。

經查檢察官聲請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有被告供述及證人證詞可稽核,且有超商監視錄影畫面等證物可資佐證,足認被告曾、劉2嫌涉犯檢察官所載犯嫌重大。

考慮被害人所受槍傷及墜樓之經過案情不明,且尚有共犯尚未到案,又案發後被告等人有共同刪除手機資料之滅證行為等情事,認被告2人所涉恐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為被告2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2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5月3日中午,丁姓男子自13樓住處墜樓慘死,警方到場勘驗,發現死者除有墜樓傷勢,身上有多處可疑傷口,腰部1處傷口研判為槍傷,警方擴大調閱監視器,發現死者墜樓前與曾嫌一同搭乘電梯上樓,案發後僅見曾嫌1人慌張逃離死者住處大樓,並與相關嫌疑人駕車往高雄方向逃逸。

據悉,丁姓死者與超商陳姓女店長疑因債務糾紛,遭陳姓女店長糾眾施以凌虐,且凌虐行為多達數次不等,因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其相關行為已符合犯罪組織架構。

死者母親指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對涉及兒子死亡命案的6嫌,讓曾、劉2嫌聲請羈押禁見;陳姓女店長3萬元交保、高男3萬元交保、方女5萬元交保;何姓少年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審訊的裁定,她十分不滿,強烈表達無法接受。

死者母親說,陳姓女店長僅因懷疑他兒子違法,就押人毆打凌虐她兒子,若認為她兒子違法,不是應該報警處理?怎可動用私刑,「當店長就可以叫兄弟打員工?可以這樣對待員工嗎?把我兒子推下樓慘死?這樣殘忍的人,竟然3萬元交保?我無法接受」。

「我要真相」死者母親痛批,錢都已經匯了,兒子再有什麼錯,是不是應該報警處理,為何這麼殘忍將人推下樓慘死?「為人父母的多麼心痛,所受的痛苦難以承受」。

死者母親強調,她無法原諒兇手這麼殘忍的行為,她只有一個要求,就是讓兇手「一命賠一命」;給死者、給家屬一個合理交代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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