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槍擊案判決 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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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記者劉銳/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網紅「館長」陳之漢當街遭槍擊案後。今(13)日維持高院判決,策畫全案的主謀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判刑16年有期徒刑、槍手劉丞浩判刑15年6月有期徒刑,寶和會長林修伯及副會長梁智勝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各判刑1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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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案發於2020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陳之漢在林口自家健身房前,遭槍手劉丞浩近距離開3槍,右手、右大腿中彈,當場直接倒地。檢警查出,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指揮操盤,以25萬元作為代價買凶。

警方偵辦後,清查所有牽涉寶和會之犯罪資料,於2020年12月22日對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幹部及成員共11人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及數次槍擊殺人案一併起訴,法辦到底。

對此,新北地方法院於2021年7月7日一審判決,主嫌施俊吉遭判處18年6月、槍手劉丞浩遭判處16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於2022年8月16日二審判決,兩人獲減刑,分別改判16年、15年6月。全案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除了施俊吉與劉丞浩,其他被告則分別被判處8月到1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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