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何豪毅/評論
新北市一名國中生遭同學以彈簧刀刺死案,近日引爆包括校園安全、死刑存廢、少年犯刑責、兒少保護等多項重大爭議,此間引發最重大衝突討論的,恐怕是少年犯能不能判死刑的問題。
當今台灣政府事事以日本為師,那就不能忘記曾經引爆日本社會重大爭議的「本村彌生命案」。
案件發生在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時年18歲又1個月的福田孝行偽裝成水管工人,騙23歲女主人本村彌生打開大門,他入室後欲強姦對方,遭激烈反抗,福田便將她掐死,過程中她11個月大的女嬰幾度大哭爬向母親,福田三番兩次將女嬰丟向牆壁,掐死母親後,他又以繩索勒斃女嬰,回頭姦屍逞慾再藏屍櫃中,直到丈夫本村洋下班回家才發現這起悲劇。
案發後4天福田孝行就逮。由於當時日本法律規定20歲才算成年,因此審判過程中「未成年犯」是否得判死刑,引起日本社會很大爭議,一審法院判無期徒刑,經檢方與被害人在司法系統中堅持上訴,案經二審、三審、重審、終審、兩度再審,司法程序走了整整20年,才在2020年12月7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定讞。但如同台灣政府對於死刑犯執刑的拖延,福田至今仍在獄中等待死刑執行。
如同這位持彈簧刀殺同學的8+9,審判過程中,福田孝行這位少年犯也多次展現出對司法系統的輕蔑,在一審宣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轉身向旁聽席舉出「YA」的手勢,羈押中他也曾寫信給親友表示:「表現良好的話,頂多七至八年就可以出獄,你們要開盛大的派對歡迎我」、「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等話語,其冷血心態令人髮指。
侯友宜在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中提及,要以日本為師,在2000年《少年法》中修訂,可使受刑事處分的年齡從16歲以上降到14歲,此一修法正是受到本村彌生命案的影響而發生。如今看到一名國中生,為了替乾妹妹出頭,以預藏彈簧刀對隔壁班同學連刺十刀致死,台灣社會又掀起少年犯適用《刑法》的討論,23年前日本本村彌生命案前例,也是時候該喚起大眾記憶了。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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