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經 醫療廣告祭出新制! 由 獨家報導 - 2016 年 10 月 2 日 上午 1:52 FacebookTwitterWhatsAppLINECopy URL 製表:《獨家報導》J.A.B.E | 資料來源:衛福部醫事司 對象 全台醫療院所、醫療器材廠商等。 重點 經濟部公司登記有案的演藝公司旗下藝人,均不得為醫療行為做廣告。 醫療院所不得刊播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 針對療程不得有優惠、團購、預付、贈療程等意圖促銷行為。 除非能舉證,否則醫療院所不得宣稱特定療程、手術或服務為第一、首例、病例最多,及國內或全球第幾台儀器。 不得強調特定疾病可「完全根治」。 罰則 罰款5萬~25萬。 時程 即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