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電子雜誌9月起永久保存可免稅

今年9月1日起,雜誌社出版的電子雜誌,無論是自家或是其他平台上架,若是可供讀者下載並永久保存,維持免稅;但若有閱讀期限的雜誌,則依法課稅。(示意圖)

文:盧鈺苓|圖:編輯部

對電子雜誌如何課稅,過去並未明確規範,引發部分業者疑問,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指出,今年9月1日起,雜誌社出版的電子雜誌,無論是自家或是其他平台上架,若是可供讀者下載並永久保存,維持免稅;但若有閱讀期限的雜誌,則依法課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出版紙本雜誌可免徵營業稅,但隨著時代演變,逐漸出現電子雜誌等新興閱讀型態,並曾在2011年作出釋令,雜誌社將自身出版的紙本雜誌上傳到網路上,供人瀏覽並收費,也可適用免稅。

不過,目前網路閱讀的型態多元,電子雜誌的市面上也會出現買斷或限時閱讀等樣態, 國稅局近期也常報到財政部,希望財政部針對相關課稅疑義再釐清。

財政部說明,日前做出解釋令,訂閱日為今年9月1日後的案件,電子雜誌營業稅課稅規定,一是電子雜誌若是買受人直接下載、買斷,可永久閱讀,目前性質近似買賣紙本雜誌,因此將比照紙本雜誌,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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