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今年6月25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公司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端午節,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今年6月20日的休息日與6月26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由於調整之後,6月26日已成休息日,雇主屆時若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進一步舉例,勞雇雙方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4天端午節連假。假設月薪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6月25(星期四)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雇主須給付勞工1200元(150元X 8小時=1200元)。
6月26日及27日(星期五、六)性質為休息日,若使勞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雇主每日須付勞工1900元(150X1⅓X2小時+150元X1⅔X6小時=1900元)。
6月28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2020年端午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公司應依法辦理。雇主若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