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證券商財管新方案,金管會昨(28)日表示,將放寬符合一定條件的券商,提供高資產客戶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國外信評的債券等服務,最快今年8月即可承作。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為增加金融商品多樣化,擴大財富管理業務規模,帶動台灣理財服務產業營運模式升級,研議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預告完成後,預計最快今年8月上路。
證期局表示,所謂高資產客戶,是指資產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投資金額可達3000萬元以上,而提供服務的券商須符合3大條件,包含淨值100億以上、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且未受警告以上的處分,初估有11家券商符合資格。
證期局指出,鬆綁主要有3大方向,首先,高資產客戶投資境外結構商品時,只要是相同發行機構且相同商品結構、或相同風險等級的商品,放寬券商自訂類型化審查規範,免送金融總會審查。
此外,將放寬符合一定條件券商可引入海外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商品,高資產客戶以後免出國,就可買到券商海外子公司發行的境外結構型商品。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過去券商不能引入關係企業發行的商品,現在若母公司可擔保,子公司就可以發行新商品,為業者開發更多機會。但是要引入子公司結構型商品到台灣提供給高資產客戶投資,須符合ETN(指數投資證券)、在海外有子公司等2大條件。
最後,金管會也開放券商接受高資產客戶及高淨值投資法人,委託買賣或委託投資國外無信評的債券,且不受債券信用評等英達BB級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