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21)日表示,群益投信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證券戶,再透過負責的基金拉抬私人股票,套利近新台幣1600萬元,將開罰投信120萬元,並勒令解除經理人職務,未來3年內不得回鍋。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對群益投信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間,利用3個人頭證券帳戶炒作股票買賣,交易數量金額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蔡麗玲強調,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群益投信須解除黃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效期3年。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3年內不得回到證券投信業。
蔡麗玲表示,群益證券因未有效管理網際網路使用安全,以致黃姓前經理人可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為自己或他人利益買賣股票,未能善盡督導之責,也有缺失。
因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及第111條第7款規定,將核處群益投信警告及12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