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衝擊,文化部藝文紓困振興預算再擴大,針對受到重大衝擊的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文化部昨(2)日,將再編列37.2億元特別預算,加上第一階段已編列8億元,特別預算總規模擴大至45.2億元,若再算入文化部第一階段「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投入紓困振興總預算可望達到52.2億元。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原有藝文紓困補助方案(藝文紓困1.0)將升級為「藝文紓困2.0」,更強化對藝文艱困事業、員工及自雇者的照顧,落實「挺事業、僱員工、護自雇、疫情過後拚振興」四大精神,避免因疫情衝擊導致藝文工作者流失。
鄭麗君指出,原「藝文紓困1.0」是以特別預算8億元加計「移緩濟急」7億元預算,共投入15億元進行紓困振興,已於3月17日公告第一次藝文紓困補助申請須知,針對今年1月15至3月31日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進行紓困補助。
其中事業以「薪酬優先」原則及營運困難情形進行審查,受理紓困補助期間將至4月10日截止,文化部將待第二階段特別預算三讀通過後,再次儘速公告第二次申請須知,目前「藝文紓困1.0」的紓困補助仍在受理中。
鄭麗君強調,在行政院支持擴大特別預算規模後,文化部「藝文紓困2.0」有四大強化方案。
第一,各類型藝文事業紓困加碼,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提高為18億元。除了「藝文紓困1.0」15億元預算中已有11億元投入各類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得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外,此次「藝文紓困2.0」將再加碼新增7億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預算規模將提高為18億元,擴大各類型藝文事業的人員薪酬、水電、行政等相關營運費用,預計補助3個月。藝文事業每次公告每事業補助合計上限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第二,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紓困不受250萬元限制,提供4成薪資及營運補貼。文化部將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大型藝文艱困事業,提出不受250萬元補助上限的「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方案」,補助預算預計為24.7億元,預計補助3個月,補助項目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中跨部會共同原則,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4成,每人上限2萬元,以及其他如租金等營運支出補助。
第三,大型藝文事業貸款,可望突破原8000萬上限。文化部在「藝文紓困1.0」已爭取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藝文事業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但對於映演業、連鎖書店、展演活動及場館經營等大型藝文事業而言,原紓困振興貸款方案最高上限8000萬元恐難已符需求,因此,文化部在「藝文紓困2.0」中,再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的「跨部會8000萬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第四,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專案,協助度難關。文化部原已將藝文產業中以接案、承攬案子為主的自然人納入「藝文紓困1.0」補助範圍。此次行政院與勞動部支持,針對自雇者另提出自營業者補助專案,針對投保勞保第一級且未達課稅標準的自營業者,提供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預計補貼3個月。文化部估算,將有約3萬名億文自營作業者適用此補助條件,可望更全面協助藝文工作。文化部也將繼續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的契約,受影響者的自然人提供補助,但不得與勞動部的補助重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