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金融科技規劃台版餘額寶「街口託付寶」,主打可用電支帳戶申購街口投信基金,宣稱保證收益等廣告內容,再度踩到金管會監理紅線。金管會7日對此重申,在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街口支付不能辦理基金代收代付業務,若違規最重撤銷街口投信執照。
金管會表示,雖然在2019年12月5日發布令,開放電子支付機構可以就投信事業所募集發行,且以新台幣收付為限的各類型基金辦理代收付款項服務,,但前提是,投信事業應先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才可以與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基金代收代付款項服務。
另外,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信事業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銷基金,以及從事廣告等促銷活動,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的情事。
金管會提到,近日街口「託付寶」的廣告,提及使用者於街口投信進行基金申贖服務,所有金流服務委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並宣稱可享有1.5%年化收益率,經查街口投信所經理的基金,尚未經金管會同意與電子機構合作辦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贖基金業務,上述兩項規定,街口投信都不合規定。
金管會強調,街口投信未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街口支付尚不得辦理相關基金的代理收付業務,也就是在此之前,「託付寶」都不能上線。此外,若涉及到法規的創新,甚至必須進監理沙盒或申請試辦,不能直接上線。
至於胡亦嘉表態要擔任街口投信的代理董事長,金管會表示,此人事案尚未上報到金管會,但據瞭解,街口投信沒有開董事會,若未召開董事會之前就公告就是代理董事長,則已違反《公司法》要等街口投信董事會通過後,上報金管會審核,再依據其專業資格與適格性給予駁回。
此外,由於街口一再指稱相關廣告活動非由投信事業直接辦理,但金管會表示,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進行相關活動內容,若違反相關規定,金管會仍會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不排除祭出停止部分業務、撤銷負責人等處分,最重可以對街口投信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