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遠東航空發生停飛事件,各界聲音沸沸揚揚,探討究竟是否應該再給遠航一次機會?獨家報導張淯社長為尋求專業意見,特別電話專訪遠航前重整人富理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也是國內知名的企業重整專家群景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所長蔡慧玲律師,以下是專訪內容:
問:請問蔡慧玲律師你是台北地方法院在98年6月指派的遠航的重整人,可不可以說明當時的重整情況?張綱維怎麼會成為104年11月重整成功後遠航的董事長?
答:98年6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因遠航債權銀行團的推薦及二席重整監督人的聲請下,裁定改派富理門公司(我是董事長)及另一位準投資人鍾先生接手擔任遠航重整人,遠航當時員工只有40多人,飛機已停飛一年多,接手後為了進行復航計劃召回員工達200多人,到8月底準投資人告知重整團隊他代表的美國私募基金因為重整計劃如果關係人會議不能通過,前面投資的資金就會燒掉有極大風險,決定在重整計劃通過前不會再投入資金,因遠航是停飛沒有營收狀態,無人注資就會形成資金斷鏈,於是9月5日遠航發不出2百多名員工薪資,緊急召開重整人及監督人聯席會,當時討論是否要改向法院聲請破產?我在會議中大力主張法院既然把重整遠航的責任交給我們重整團隊,我們就應該堅持下去,於是決議尋找新投資人,他們都期盼由我去尋找,98年9月份是我遭逢最痛苦的時期,雖然我只是法院指派的公司負責人,但面對200多個員工家庭生計因領不到薪資發生困難可能走向街頭,內心相當煎熬,每晚失眠,四處奔走尋求資方,當時許多員工都希望我去找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但考慮到當時民航局局長已公開表示如果遠航下個月再發不出薪水,就要廢止民用航空執照,時間緊迫,上市公司盡職調查評估程序時間太長,加上也沒有與郭董的連絡管道,所以當時只能尋求最快能決策的投資人。經我評估鍾先生先前8月間發放薪資的背後金主是樺福集團張綱維董事長,於是我在9月中旬設法連繫到張綱維,並且每天邀各部門主管、員工去跟他做簡報,終於10月5日與他完成投資協議,由他協助發放薪資,之後向法院聲請更換另二席重整人,他開始投入資金,一起完成復航計劃,並且於104年10月完成重整,由於重整計劃主要有三部分,一是營運計劃,二是償債計劃,三是減増資計劃,因為當時公司負債120多億,近7千名債權人,為彌補虧損,大幅減資後再增資均由張綱維獨力投資,所以完成重整後的公司股權幾屬張綱維,董事長自然由張綱維擔任,此後重整團隊包括我及監督人都退出經營,完成法院指派的重整任務,重整完成當年度遠航的營收成績亮麗。
問:你當初怎麼會這麼有毅力堅持挽救遠東航空?張綱維又怎麼會想投資遠航?航空公司獨資太辛苦,你有建議張綱維找其他人投資?或是再把遠航轉手嗎?
答:在重整遠航的過程中,我及遠航員工一直很感謝張綱維在公司谷底最困難的時候伸出援手,張綱維曾說他是被遠航員工感動,他形容自己一半是生意人,一半是俠客。其實我對遠航重整的堅持也是被重整初期發現有四十多個員工居然在長期沒有薪資的情形下堅守工作崗位,初一、十五還自己幫公司準備拜拜,颱風天擔心飛機被吹走了,會主動去綁飛機,被他們相信遠航不會倒的精神深深感動,我形容這些深愛遠航的員工有如八百壯士,死守四行倉庫,感覺遠航不是屬於股東的,而是屬於員工的公司。
在快重整完成時,曾有其他投資人透過我想請張綱維轉讓遠航,只是張綱維當時並無意願,航空業是資本密集產業,我原本希望張綱維做短期投資人,重整成功後把公司交給資本更雄厚的投資人接手會比較好,或是有其他投資人加入會減少財務壓力,去年得知張國煒籌備星宇航空時我也曾發過簡訊提醒張綱維因面臨市場競爭需考慮遠航轉手或是再籌資,只是不知道他籌資過程如何?可能是之前捨不得遠航或是洽商過程比較辛苦,募資不易加上各種主客觀種種因素導致停飛事件,經過此次停飛事件,張綱維說已有三組投資人跟他洽商中,許多投資人知悉我與遠航的淵源,近日也跟我接洽想投資遠航或與遠航合作,畢竟航空業是特許行業,民用航空執照有相當價值,當遠航有資金需求的訊息揭露後,有意願的投資人即會出現。
問:請問遠航停飛事件後你有連絡張綱維?或是給他什麼建議嗎?
答:遠航停飛當天我剛好在國外,迄今我沒有電話連絡上張綱維,但為了關心協助遠航,我先前發過四封Email給他,第一封是表達關切及願意協助之意。第二封是幫他加油打氣,告訴他遠航在負債近130億的時候都挺過去了,公司退票只是救公司最佳債務協商的時機請他堅持下去,第三封是提醒他公司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公開後會是最好的引資時機,公司財務困難資金雖將斷鏈,但如果有新資金進來就可以存續。第四封提醒在台灣社會環境下,公司財務困難發生危機時,一般人會同情窮人主張扶貧,但卻不會同情窮公司、協助挽救公司,所以就會伴隨著出現不斷的負面新聞、需小心大量未經查證的負面報導、民代的指摘攻擊,不要變成有些候選人為了選舉搏取媒體版面的攻擊目標,否則太多媒體效應甚可能會影響到主管機關的判斷等,只是一些善意的提醒。因為依我的企業重建專業,公司本身是中性的,不只是屬於股東的,也是屬於全體員工的,如果經營階層經營公司發生財務問題甚至涉及刑事案件風險時,公司與經營者畢竟是不同主體,經營者的法律責任應由司法機關判斷,任何人在刑事判決確定前都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必要時,應該是變更股東結構,保存公司生存價值,讓員工得以仰賴生命中的第二個家(公司)得以存續。畢竟有企業才有就業,一個企業存在60年一定有它的社會價值,這也是何以公司法中公司重整章節,在公司仍有重建更生可能下由法院以重整進行債務清理及挽救公司的機制。而且如果公司可以繼續經營,未來有營收,債權銀行的債權也得以確保。
問:你覺得是否應該再給遠航一次機會嗎?
答:當初台北地院及重整團隊花了六年多的時間心血完成遠航的重整,這是一個艱鉅幾近不可能的任務,我覺得遠航的最大價值在於民用航空執照、維修執照及六十年品牌以及有經驗及工作熱忱的完整員工組識,能吸引投資人;跟復興航空最大的不同,是遠航曾重整成功減債百億(復航未曾重整減債)、遠航飛安紀錄相對良好(復航二次重大傷亡事故重創飛安品牌)、遠航股權集中(復航股東眾多),加上遠航有自己的維修廠及優異的維修能力優勢等,另以籌措新設航空公司言,建立組織團隊需要一段時間、尚需準備數十億資金等因素,所以我覺得遠航應該會有新投資人想接手或是加入,期待交通部能夠參考日本政府協助挽救日本航空的成功經驗,再給予遠航一次機會,主管機關把關飛安、財務及要求遠航慎重處理停飛善後原則是被民眾高度肯定的,但畢竟要讓航空公司不能復飛、沒有營收、會阻礙投資人投資可能,資金是公司血液,失血過多、無法輸血都會形成公司慢速死亡,廢照其實很簡單,一紙公文即可,可是挽救公司卻是千辛萬苦,希望政府以後除了鼓勵創業,也能夠協助挽救企業,經濟部工業局及中小企業處有企業抒困機制,但只是協助困難企業與債權銀行債務協商還不足夠,財務困難公司需要的是新資金,建議國發基金應該編列企業重建基金,給予有社會價值、經營價值的公司一個重建更生的機會,政府除了對個人扶貧也能扶持一時財務困難的企業,幫助更多員工家庭生計得以維持,期待政府未來就扶助財務困難公司能有新機制大作為,也祝福遠東航空重新飛翔、企業經營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