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10月15日表示,關於永豐商業銀行於2017年6月16日營業時間後,被爆料有大額現金交易事項的說明。有關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前董事長何壽川,在2017年8月17日遭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起訴,保釋金來源,據了解,是由何壽川本人帳戶提領現金以支應。
依據金管會的指出,2017年6月16日時,永豐銀行的交易,經過對永豐銀行瞭解,當日因永豐銀有多名行員,因三寶授信案遭檢調單位約談,多名行員為因應可能面臨必須繳交保釋金,先行向其他行員借支,後來因無須繳交保釋金,亦未動用此筆款項並且予以返還,此筆資金並未用在支應何壽川的保釋金,永揚也沒有代墊何壽川的保釋金。
金管會強調,永豐銀行的相關提款程序,均由客戶本人親簽開立提款條,提領現金均有開立傳票及帳務作業紀錄,並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大額通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