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博、安聯等九境外基金業者 獲深耕計畫資格

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均得放寬為70%。另前開優惠措施有效期間為1年,自108年10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文:張凱鈞|圖:編輯部

管會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業發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具體措施(下稱深耕計畫)。境外基金機構符合深耕計畫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本年度金管會認可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瑞銀、摩根、富達、富蘭克林及NNIP等9家資產管理集團。
聯博資產管理集團符合6項評估指標,安聯、施羅德、景順及瑞銀資產管理集團分別符合5項評估指標,該5集團可適用2項優惠措施,聯博、安聯、施羅德及景順資產管理集團得於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範圍內,引進新類型的境外基金,或與同類型投信基金投資規範不符之境外基金;聯博資產管理集團境外基金申請案得加速審核;安聯及瑞銀資產管理集團其總代理人申請代理境外基金之每次送件基金檔數上限為3檔;施羅德、景順及瑞銀資產管理集團之單一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總金額上限永久放寬為該境外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
摩根、富達、富蘭克林及NNIP資產管理集團分別符合4項評估指標,可適用1項優惠措施,該4集團得於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之範圍內,引進新類型的境外基金,或與同類型投信基金投資規範不符之境外基金。

該9集團於我國募集銷售之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投資比率上限均得放寬為70%。另前開優惠措施有效期間為1年,自108年10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該9集團除符合深耕計畫面向一「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臺投資」及面向二「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之相關指標外,並分別符合面向三「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訓」或「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之評估指標,包括:聯博及摩根資產管理集團培訓其在臺據點臺灣員工,派赴境外基金機構工作;安聯及施羅德資產管理集團協助在臺投信據點培育投資研究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人才;施羅德、瑞銀、富達、富蘭克林及NNIP資產管理集團辦理資產管理人才培訓計畫及與我國校園合作;聯博、安聯及景順資產管理集團分別在臺灣設置區域性的基金服務機構;景順及瑞銀資產管理集團之境外基金與銷售機構合作辦理推廣活動時,其銷售獎勵金之計算基礎係採「基金規模(AUM)」計算;富蘭克林資產管理集團在臺灣辦理金融理財教育推廣,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推動並鼓勵境外基金業者依深耕計畫提出申請,以結合境內外基金業者之資源,增進我國資產管理產業之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