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文/李順瑭 整理|圖/編輯部】
雲林地檢署11月10日查獲首宗議員現金賄選,約談第6選區蕭姓議員參選人、胞弟及樁腳等25人到案,蕭姓參選人等4人分別以3萬到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其餘請回。
雲林地檢署11月1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第6選區蕭姓縣議員參選人與胞弟、王姓、李姓樁腳今年10月起,以每票現金新台幣1000元的對價,向選民交付賄款,並請求投票支持。
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雲林地檢署11月10日指揮偵辦,並通知蕭姓議員參選人、李姓、王姓樁腳及選民等25人到案說明。
偵查庭上,部分選民繳回賄款,共7萬9,500元,經檢方訊問後,蕭姓縣議員參選人和王姓樁腳涉違反選罷法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為2人已對案情有所交待,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0萬元、5萬元交保,而蕭的胞弟、李姓樁腳分別由檢察官諭令20萬元、3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