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續查 地院凌晨羈押第二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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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記者劉銳/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𡒊賄選案再傳新進度!台南地檢署聲押已交保市議員李文俊的友人萤姓女子,台南地方法院今(7)日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成為賄選案被收押的第2名被告,其中,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昨天到案後遭拘提,檢方傳訊已交保的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訊後向台南地院聲押林、李、黃3人。

台南地院凌晨指出,黃女雖否認犯行,但院方認定黃女有共同從事行求、妨害投票自由的犯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涉嫌重大。

行政庭長劉秀君進一步表示,黃女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並與同案共犯供述歧異,且黃女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在全案未查明前,實有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危險,所以做出此選擇。

地院認為黃女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以遊免黃女藉由和他人接見、通信機會勾串。也使得黃女成為此案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後、遭收押的第2人。

據此,專案小組5日傳喚已交保的市議員李鎮國及妻子高姓女子、黃女等3人,訊後認定黃女避重就輕,當庭逮捕,昨(6)日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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