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貨車管理及接軌國際規定,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研議放寬使用中小貨車符合安全原則下,可以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專案提高小貨車載重量,估計逾10萬車主受惠。未來將進一步研議,把大貨車分級管理,鬆綁較小型大貨車之使用管理規定。
交通部表示,目前我國貨車區分為小貨車與大貨車二級管理;與我國地理和交通環境相近之日本是採四級管理;歐盟是採三級管理。因為不像國外有比較細緻分類,因此國內有將國外原廠設計總重量(空車加載重)為逾3.5頓的大貨車車型進口到國內,經過設計變更後,宣告較方便使用的3.5噸的小貨車,間接衍生該等貨車核定數量低於合理期望現象。
有鑑於該等車輛遭認定超載,影響交通安全,而被舉發之罰單每張11,000元起跳,為了協助解決該類小貨車使用實務遭遇困難,交通部多次邀集相關車輛進口、製造、使用、租賃公會等利害關係人討論後,今日預告修正道路安全規則第24條及第79條,增訂中華民國95年10月1日到109年6月30日新登檢領照之小貨車(環保四期已上車輛),若經車廠出具相關技術文件證明符合安全原則下,可專案增加載重量到原廠設計值者,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載重登記檢驗。
交通部說到,經統計小貨車總重逾3.4噸到3.5噸以下車輛數共25.3萬輛,其中載重量不足1噸者大約10.7輛,未來可將依新修正規定辦理提升載重量。此外,交通部貨車管理順應世界潮流,同時參考現行大客車區分甲乙丙丁四類管理做法,也將研議把大貨車再予以分類,鬆綁較小型大貨車得使用管理規定,作為更細緻管理,預計明年中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