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 楊博文應還林良材5000萬藝術品

文:林玟玟|圖:編輯部

灣知名聽障雕塑家林良材,於2年前舉行「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47件市價超過5000萬作品,被他當時的經紀人楊博文自行搬離,下落不明,引起藝文界譁然;林良材因此控告楊博文,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楊博文應返還藝術品。

依據判決書描述,「被告自106年6月26日起占有原告所有之系爭藝術品,並無合法占有之權限,實乃無權占有。從而,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請求被告返還系爭藝術品,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