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都發局新聞稿表示,自103年6月30日「臺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公告施行以來,臺北市推動容積代金取得容積移轉的機制,開發基地所需移入的容積量至少50%以繳納容積代金方式辦理。
而為有效運用及管理容積代金,臺北市訂定「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並已籌組委員會,審核通過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研提的私有公保地標購作業。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表示,臺北市道路公設保留地約有664公頃尚未取得所有權,除逐年辦理道路開闢徵收私地,另外,尚有參與臺北市都市發展局受理之容積移轉或捐贈抵繳稅款等,地主可就其所需選擇不同方式。
今為實踐容積代金優先運用於取得臺北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宗旨,將收入之代金全數辦理標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提供有需求地主以最簡便、最快速、最有保障及資格條件限制最低之方式將土地讓售市府。同時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以順利取得興闢,提昇都市環境品質,並紓解政府財政負擔,實現土地正義。
若以108年平均公告現值之15%標購計算,全部取得經費約需3,104億元,但每年編列5億元標購,代金預算有限,呼籲具有資格的地主應把握機會踴躍投標。
本次招標案自108年6月12日上午9時開始公開領標,至108年7月11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並訂於108年7月12日上午10時開標;凡是擁有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戲場用地且持有5年以上,經套繪最新地形圖無地上物占用、現況已供公眾使用者,均可參加投標。相關招標資訊請於新工處官網首頁最新消息(https://reurl.cc/WYogk) 查閱,或電冾新工處2725-80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