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9)日表示,經行政院核定,從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將回歸買賣雙方,在申報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登錄,價格資訊若有申報不實,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現行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而去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在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經行政院核定,新制將於7月1日施行。
內政部說明,6月30日前已至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移轉登記的案件,仍依原規定,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以新、舊制度順利接軌。而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內政部強調,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報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也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