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新冠肺炎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布達雙北自110年5月15日至110年5月28日止提升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三級。於新北市餐飲場所應遵守實聯制、社交距離、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若無法落實則採外帶。違反公告且拒絕改善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業至110年5月28日止。
自110年5月15日公告後,新北市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新北市板橋及蘆洲區之餐廳,京賀家壽喜燒鍋物-板橋府中店及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西堤蘆洲集賢店,皆沒有設置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因未符本府公告之規定。且於16日晚間,由朱惕之副祕書長複查,京賀家壽喜燒鍋物-板橋府中店已自主啟動歇業,另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西堤蘆洲集賢店經複查仍未裝置隔板並採梅花座等防疫措施,本府5月17日即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重罰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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