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 社區應落實防疫措施並注重個人健康管理

文:陳湘

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內政部營建署於109年3月4日提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區管理維護資料,俾利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迅予因應,建管處將於近日寄送該因應指引予本市各管理組織,該內容除提醒社區應加強防疫措施外,亦建議社區於防疫期間應暫停開放使用「社區室內兒童遊戲室」、「多功能活動空間」等公共區域。

另有關防疫期間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方式,根據該署指示,仍應踐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會議之召開及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第27條(會議出席人數與表決權計算方式與代理規定)、第30條(召開會議之通知方法)、第31條(會議決議成立之計算方式)、第32條(未獲決議重新開議之要件)、第34條(會議紀錄作成方式及送達公告)等相關規定,始生效力。基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之精神,並考量後續提供閱覽或影印之需求,故應踐行該條例有關規定,並做成會議紀錄,方為適法。更多相關防疫資訊,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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