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支箭 第三方支付 新創電商更難出頭

scoop文:張煌仁 | 圖:檔案資料 | 獨家報導1151期(7+8+9月份)

相較於亞太地區其他國家,台灣電商「先發」而「後至」,甚至只能選擇出走,尋求一線生機,最大原因被歸咎於電子商務法令嚴重落後,尤其是始終難產的第三方支付業務。
而這個姍姍來遲的法令,遇到全球行動商務起飛的一年,將遭遇什麼樣的考驗?又有哪些產業將受惠?

統計,去(2014)年台灣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約8,800億元台幣,較前年增加7,673億元僅成長14.6%,相較於亞太地區45.6%的成長率,可說少得可憐,甚至比不上中東北非市場的32.7%及拉丁南美洲的21.5%。
雖然,官方預估第三方支付業務開放後,今年將比去年增加1,200至2,000億元,讓整體電子商務產業躍升為兆元產業。
雖然這個預估不僅保守,也缺乏對離線商務模式的想像。但對業者來說,當第三方支付這個令箭,還在各部會流浪與協調時,業者已積極展開佈局,相關概念股更已提前有一波慶祝行情。

第三方支付概念股

台灣最大的電商平台網路家庭,運作成熟的支付連,不但讓集團行動下單的比率在今年初就達到25%,更為去年繳出198.95億元新台幣營收,年成長率21.95%的亮麗成績。
除了網路家庭,歐買尬本業雖然是從遊戲起家,但近年來的轉投資多半圍繞著網路產業。包括入股電商公司、投資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等,尤其是旗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歐付寶,在大股東全家便利商店的加持下,後勢更讓人看好。
此外,傳統的遊戲廠商遊戲橘子對於第三方支付業務也展現強烈的企圖心。旗下樂點卡公司自成立以來,即以成為國際級支付平台為目標。近年更積極布局海內外市場,包括近期攜手韓國支付大廠Galaxia與巴西支付龍頭UOL BoaCompra,服務範圍跨足亞洲、歐美等地,並相繼取得國際級資安認證ISO 27001與PCI DSS。
而今年,遊戲橘子也針對「樂點行動支付」進行增資至新台幣5億元,未來將充份結合樂點卡現有的國際級支付夥伴,讓台灣支付平台可跟全世界接軌。
在「行動商務元年」中,包括國內外商家NFC及二維碼行動支付終端設備(POS)軟硬體升級將是短中期的新商機,台灣的POS/刷卡機/服務業自動化IPC廠商、金流設備及資訊服務業、Big Data及網安軟硬體業者將直間接受惠國內外零售商家的行動支付服務設備升級需求。
由於,目前台灣第三方支付服務仍由電子商務業者主導,台灣網購業者將直接受惠第三方支付服務/網購行動支付/跨境網購/O2O等新業務(物流業亦將間接受惠)。而台灣TSM行動支付服務仍由銀行及電信業者主導,短中期銀行及電信商業者將間接受惠網購金流及資訊流服務擴大。
在第三方支付的政策面支持下,相關業者也早已蓄勢待發。除電子商務服務商有實質受惠外,對衍生而出商機更龐大。包括建制龐大雲端資料系統、4G網通等,這些後續衍生商機都可續追蹤。

法令缺失讓對岸大軍壓境

不過,相較於中國發展第三方支付業務,台灣已遲了至少8年之久,和歐美相比更晚了15年。
由於電子商務根源於網際網路的特性,造成這是一個先天上就與世界競爭的產業。尤其,台灣周邊區域,無論是日、韓、中國大陸,都擁有強大的電子商務經營經驗與團隊,更遑論歐美的電子商務業者也很輕易的可以在台灣販售商品。一個台灣業者投入電子商務市場,可說是馬上進入一個「四面受敵」的高強度競爭環境。
特別是中國大陸以語言相同的優勢,近年來快速侵蝕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以進入台灣市場不久的「淘寶網」為例;會員迅速超過百萬,網站排名也高居Alexa前25名。
而能夠有這樣迅速的發展,除了商品規模的差異之外,在中國大陸相對完善的電子商務法令與政策下,在中國已經發展已達到兵強馬壯的態勢,自然有餘力向外擴展。相對的,台灣落後的電子商務法令,則早以被許多業者與專家詬病,是拖累台灣電子商務發展的絆腳石,讓電子商務廠商在台灣都難以發展,更遑論出國競爭。

大型平台:扼殺創意

台灣電子商務法令的問題,由爭議數年的第三方支付法令立法過程,就可具體而微的觀察出核心問題所在。
第三方支付平台紅陽科技就表示,對於電子商務而言,第三方支付其中一個重要價值,就是提供購物的保障,對於網路信任度不足的電子商務環境下,有其重要的存在必要。
過去,台灣網路交易發生的交易糾紛或是網路詐騙時有所聞,但是台灣大部分電子商務的交易平台,都不願意介入買賣雙方的交易糾紛。因此,如果遇到網路購物問題甚至網路詐騙,消費者還得到警局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與消費爭議申訴證明,「才有機會取回交易損失」。
紅陽科技觀察,以目前的電子商務法令來看,政府並未看出電子商務整體發展的輪廓,只能擴張解釋,勉強適用。
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更屢次呼籲,現有法令將遇到兩大困難,首先是現行法令不管是機構或各項業務都用許可制,就表示,任何新創事業要做新東西,都要先回頭經過主管機關同意,詹宏志認為,在管理哲學的角路來看,主管機關怎麼可能審查創新的構想?不應該是先有許可才有發明,或是創新發生後,在看它適用什麼管理辦法,而是在現有法律的空間都存在的狀態下,才有空間創新。
此外,詹宏志也認為,目前不管是收受方或支付方都必須綁定實體銀行認證,這表示從代收代付的金額信託到清償基金的設置,共有三重保障。「連7-11取貨付款都不需要複雜的身分認證,但第三方支付連付款者都要身分認證,這在未來是很嚴重的事。」詹宏志主張,應該對收受方管理嚴格,而非對支付方嚴格。

小型電商:扼殺發展空間

此外,許多業者也指出,目前大型電子商務商比的是備貨數量大、價格最低、送貨速度快,但是永無止境的「貨廣、價低、速遞」的電子商務軍備競賽後,就是導致電子商務也如電子業般掉入「低毛利、高成本」的困境。
而政府協助了這樣的發展模式,也等於為中小型的電子商務商設下了高門檻。許多中小型電子商務商抱怨,政府協助與補助的電子商務模式,永遠是針對大型電子商務商。
許多在電商網站自行開店的業者就私下指出,若不同大小的電子商務廠商同時進行兩岸的交易,但發生糾紛時,大型廠商因為經濟實力相對於小型廠商有明顯優勢,可以利用各種手段避免消費爭議所引發的風險,甚至透過契約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但是,小型電子商務、廠商則相對處於弱勢,如果發生交易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均需到消費關係發生地尋求救濟。不過,這樣涉及兩岸消費糾紛目前無法適用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尋求傳統的解決機制,例如提出調解或是消費訴訟,都有其實質上的執行困難。
但現階段,台灣電子商務廠商的交易特性,都屬數量小、價格低的小額消費為主。因此,解決糾紛的成本太高,這對消費者或是電子商務廠商,都是難以承受的重。
所以,透過訴訟外的解決方式應該是政府該研究的方向,例如線上交易替代性爭議處理機制,並且透過立法加以法制化,以協助中小型電商面對跨境消費糾紛時,能更快的解決問題,相對即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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