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向重視戶政服務,從陳水扁市長推行奉茶、降低櫃台高度開始,到馬前市長時代推動戶政服務電子化,到目前落實單一窗口服務,市府團隊的服務精神,績效領先全國,更多次被肯定為公部門優質服務標竿。這些累積不易的公信力,卻在戶政新系統當機事件中蕩然無存。
事實上,美國國會將電子化政府定義為「政府使用網際網路及其他科技,並結合其流程,以達到改善政府對公眾、其他機構和其他政府實體所提供的服務,以及這些單位對政府資訊的取得。其次,透過電子化政府實施,用以改善政府的運作─包含效率、效能、服務品質和政府轉型。
在國內,以行政院研考會的定義內容,就是「電子化政府係政府機關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形成網網相連,並透過不同資訊服務設施,為企業及民眾在其方便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提供自動化的便利服務。」顯現電子化政府的目標係以資訊科技為工具,使政府的服務可以更有效率、效能與品質。
戶政系統問題 實為冰山一角
我國電子化政府在全世界的評比中也多次名列前矛,可謂績效顯著,然而從新戶政系統上線所曝露的問題,恐怕只是冰山的一角,如果不能藉此機會去正視其背後所潛藏的問題,難保日後不會再有其他系統出包;反之,如能藉此機會去反思我國電子化政府之治理,則將會帶來新的契機,可謂化危機為轉機。
新戶政系統上線出包後,民眾怨聲載道,輿論指責不斷,有的認為是政府資訊系統過度委外,逐漸失去技術主控權。亦有人認為,政府資訊人力未發揮應有的功能,只做一些基層的資訊技術工作,諸如:維護網頁,修護電腦等,難以在決策與管理層次發揮其功能。更有認為是政府資訊管理組織定位不明,法制基礎薄弱所致。行政怠惰,軟體與硬體招標各自為政,主政單位的專業能力等問題,也一一被提出,可謂林林總總,不一而足,顯見這不是一個單純的個案,其他的系統沒有出包可能是運氣好,而不是完美無缺。
在這冰山之下,政府如能反思,從這次的經驗中導引出政府資訊管理有效的整體解決方案,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從電子化政府之治理的觀點而言,從此次事件開始,值得省思進而變革者有下列數端。
建立統籌制度 發包工程降低風險
首先,政府機關設有資訊部門者,其資訊業務宜由資訊部門統籌為原則。倘若資訊業務仍由各單位各自為政,非但有失設置專責資訊部門的意義,其專業能力與資訊的整合運用都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其次,越大型越複雜的系統,其軟體與硬體的發包宜整體為之。這根據行政院曾於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一百零一年十月十五日第三十一次會議中決議,機關評估須建置資訊系統者,於辦理採購作業時,宜以軟體開發為優先,配合上線作業期程交付硬體設備,並調整預算配置及付款期程,落實﹁先軟體後硬體﹂原則。新戶政系統軟體與硬體的發包即各自為政,其時程有相當落差,這也是出包的可能原因之一。
再者,系統測試與上線,應進行專業的程序與評估。資訊系統的測試是上線前最重要的工作,足以驗證該系統可以上線的狀況,並嚴格篩選出問題。而測試的次數不一定要多,重點是測試是否夠周延。藉由使用者由少而多,使用單位由小而大,步步為營,循序漸進,才能使新系統在最妥善的狀況下正式服務。
建立法治制度 維護政府資訊安全
最後,電子化政府的資訊法制基礎建設。在當前,電子化政府已經進入整合期,政府機關的諸多資訊系統與網站已可以跨越不同機關,整合不同職掌,為民眾提供各種服務,除與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也與政府機關的職權密不可分。只是,就資訊安全的範疇來看,除了個人資料保護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勉強與資訊業務沾上一點邊之外,至今尚無任何規範政府資訊的法律,這與資訊業務甚至涉及國家安全,以其重要性而言,顯不相當。所以,未來政府如何透過加強法治立法的概念出發,使安全風險降至最低程度,會是最應該努力的目標。
當今舉世都把資訊視為戰略資源或重要策略,而新戶政系統的出包也正好給我們帶來省思的機會,在我國電子化政府進入整合期的同時,為了使電子政府治理更為有效,政府制定類似「政府資訊法」或「政府資訊基準法」已是不得不然的必要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