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記者張英傑/台北報導|圖/取自王浩宇臉書、取自蔡壁如臉書】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論文審定結果今(13)日出爐,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認定蔡壁如的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碩士學位遭到撤銷。對此結果,蔡壁如晚間發表4點聲明表示,要捍衛自己的權益跟清白,將依法提出救濟申覆。
德明財經科大今日發出聲明稿指出,於今年 8 月 13、17 日分別接獲民眾具名檢舉該校資訊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生蔡壁如之碩士論文「民意代表社群網站市政議題關注度討論」與他人發表雷同,疑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隨即依照該校「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4條由資訊學院院長召集校內外學者及法律專家共7位,組成「學生違反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並審理之。
德明財經科大說,經該校學倫會4次會議審理決議,認定該生之碩士論文確實有違反學術倫理並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本案亦經10月13日該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撤銷該生之學位,且決定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
德明財經科大說明,該校學倫會分別於8、9月共召開4次會議,並給予被檢舉人及其他關係人時間及機會提出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並邀請被檢舉人出席
會議進行說明及答詢,充分保障其應有之程序權利。
為維護審議之公正性與正確性,於調查審理過程中,所有參與本案調查之人員及關係人,均簽署保密切結書,同意調查審理過程中不透漏任何有關本案之調查資訊。
德明財經科大表示,學倫會審議被檢舉人及關係人所提書面資料,並經被檢舉人列席會議說明及答詢後,進一步釐清本案,同時參考美國大學教授協會所界定之抄襲定義「利用他人之想法、方法或所寫文字而未加以註明或企圖令人誤以為其為利用人本身之作品者」,以及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
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抄襲: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
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德明財經科大指出,會議中針對檢舉人的11項未引用原出處之檢舉事由,其中有 9項屬於該論文之第4章研究結果及議題探討與第5章結論與建議,經審視均未加以適當引註,有意圖誤導他人論述為被檢舉人自身研究所得之創見或成果。故學倫會根據「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經投票表決通過認定該生之碩士論文違反學術倫理,並撤銷其碩士學位。
德明財經科大表示,尊重學倫會的審議結果,若本案被檢舉人對結果有異議,得根據該校「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7條提出申復之救濟程序,以主張自身權利。
對於學位被撤銷,蔡壁如並不認同審查結果,她表示,今天下午收到母校德明科大寄給我「台端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審定結果」的電子郵件,聲明如下:
一、尊重學術倫理委員會的決議。但這封信只有314字,並未說明如何具體違反學術倫理。
二、然而學校發給媒體的新聞稿,共518字,比給當事人的資訊還要多,令人感到不解與遺憾。
三、希望學校給完整的具體決議內容。在目前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對於審查結果,本人無法認同。
四、我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與清白,也請學校公開相關審查資料,將依法提出救濟申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