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長期充斥教育現場,造成「免洗筷教師」、「同工不同酬」等爭議叢生,監院調查發現,各地方政府以員額控管、專案補助增置等原因,造成原本暫時性之代理教師制度「非典型雇用」常態化,教育部核有怠失,通過糾正教育部並督同地方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葉大華調查,小學代理教師自107學年度2萬6,938人至去年增為3萬2,239人,占總教師人數14.8%增至17%,除金門、嘉市外,其餘地方政府長期未給予完整1年聘期,六都如南市、新北均僅10月聘期,桃市、雲縣、花縣、台東亦未提供完整聘期,肇致代理教師聘期中斷,衍生暑期無薪資及勞健保等爭議,嚴重減損工作權益。
調查並指出,教育部依教師法授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竟未涵蓋代理教師聘任期限,甚至該法第18條再授權各地方政府另訂補充規定,自訂代理教師聘期,且無須報部核備,形同空白授權,恐有牴觸司法院釋字第524號再授權禁止原則,核有怠失。
葉大華調查,教育部專案補助增置代理教師,係由該部103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區分5級補助,最高90%為限,加上地方自籌款,應支給全學年度完整薪資。但去年仍新北、中市、南市、桃市、竹縣、苗縣、投縣、雲林、嘉縣、臺東、花蓮、竹市、馬祖等13縣市均未給予代理教師完整1年聘期及薪資。
另調查報告也指出去年各縣市公立國小教師員額控留高於8%;公立國中則有18個縣市均超過8%,且全國僅29%公立國中小教師員額控留比未超過8%,凸顯「非正式教師」充斥教育現場,亦致使代理教師隨著少子女化趨勢及專任教師減課變革下,改由學校大量聘任,以替代正式教師工作。
葉大華指出,代理教師之工作內容與專任教師幾無差異,但給假、服務成績考核、申訴、薪資等權益卻長期未受充分保障,致爭議叢生,而流於教育界「免洗筷教師」、「同工不同酬」等困境。監察院通過葉大華調查報告,糾正教育部並督同地方政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