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指控監委失職籲自我彈劾 監院再度嚴正澄清

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攝影:何豪毅

屆監委是否真有「領錢不做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8)日指控,監委有虧職守、愧對人民,對新冠疫情「要口罩沒口罩、要疫苗沒疫苗、要快篩沒快篩,也沒見到監察委員立案調查」,要求監院自我彈劾,監院隨後再度嚴正澄清,「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允應相互尊重」。

國民黨團統計本屆監委就任到今年三月止,全體監委出席狀況平均約15次。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彈劾權是監察委員最重要的職權,監委有虧職守、愧對人民,新冠疫情發生2年多來,要口罩沒口罩、要疫苗沒疫苗、要快篩沒快篩,也沒見到監察委員立案調查,「難道監察院還在睡覺?裝睡叫不醒?」

曾銘宗並指出,國民黨團有兩項要求:一、要求監察院定期公布監委出席各委員情況,供各界檢視,全民一起來監督。二、要求在這波疫情當中,希望監察院不要怕行政院,立案調查監督政府,把防疫工作做好,以確保全民健康權益。

首席副書記長李德維說,資料顯示,監察院22次審查會中,有監察委員僅出5至8次,「如此低出席率的監察委員,能夠真正行使監察權嗎?」他強調,國人希望監委能發揮監督行政部門的功能,要對得起國人、提名的蔡英文總統,和護航通過人事同案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立委。

監院隨後發布新聞稿,再次嚴正澄清如下:

一、 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執行其他公務,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依據憲法第90條、第96條、第97條第1項及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1項規定,具有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自本屆起,多位委員兼任人權委員會委員,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於人權保障與促進之任務。是以,監察委員職權行使具多樣性,因監委積極行使各項職權,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涉及其他機關及人員,不便改期,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而彈劾案因具機密性,審查會之排定亦具特殊性,委員如因其他公務而未能參加,均依規定請假,非無故缺席。

二、 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察委員工作績效之唯一依據

監察院上開職權之行使,係以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之工作、行為或設施有違法失職之情事為前提,始於調查,終於提出彈劾案、糾舉案或糾正案。監察委員是否立案調查、調查方式,調查結果之處理,均屬監委職權行使範疇。依調查結果,可能對事提案糾正,對人提案彈劾、糾舉,若公務人員涉有違失,但其情節輕微或非屬政務人員、高階公務人員,亦可能以調查報告方式,交由機關改善或自行議處,並非僅有提案彈劾一種方式。類此均屬監察權行使之核心範疇,監察委員之判斷、裁量應予尊重。如逕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之次數,簡化為委員工作效率之依據,顯失偏頗。

三、 五權分立分治,憲政機關間應相互尊重

監察院係依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之國家憲法機關,肩負監督政府職能之責,以紓解民怨、澄清吏治、整飭官箴及保障人權為使命,積極促進政府善治,興國利民,悉依憲法獨立行使職權,並本毋枉毋縱,公正公允之態度,行使監察職權。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允應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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