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志勝/綜合報導
台灣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因去年5月對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訊息提出質疑,被鄭運鵬告上法庭。徐千晴曾形容鄭運鵬的徵才訊息「猶如詐騙集團」,引發訴訟。高等法院今年2月判決徐千晴需賠償15萬元,鄭運鵬隨後要求刊登判決要旨的部分發回更審。今日兩人均公開發文回應此事,徐千晴的聲明再度引發爭議,鄭運鵬也因此酸評「民眾黨真的要考慮一下『發言人』的品質」。
徐千晴去年5月質疑民眾黨徵才訊息僅提供當時基本工資2萬6,400元,並在社交媒體上指控鄭運鵬的辦公室徵才訊息模糊不清,「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隨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鄭運鵬表示,徵才資訊未公開,徐千晴的發言未經查證,侵害了他的名譽。
去年10月,初審判決鄭運鵬敗訴。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建議鄭運鵬不要因他人言論受苦,這讓鄭運鵬相當不滿,認為法律不應以論語或宗教信仰作為判決依據,遂上訴。
今年2月,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徐千晴敗訴,認為她的發言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判決徐需賠償15萬元。由於賠償金額未超過150萬元,無法上訴至三審,二審判決隨即生效。鄭運鵬要求徐千晴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並將回復名譽的部分發回更審。
鄭運鵬指出,判決未要求徐千晴公開道歉,認為這樣的處理妨害名譽,無法符合類似案件的判決標準,因此繼續上訴。他批評說,「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徐千晴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她對法院判賠15萬元感到遺憾,並對台灣的司法生態表示難過。她提到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判刑事件,質疑台灣司法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並批評執政黨將司法工具化,抨擊她的聲明被網友批評為「法律認證造謠仔」。
鄭運鵬則對徐千晴的聲明表達不滿,批評她的發文中有錯別字,並指出她將敗訴的結果視為自己「感到遺憾」的起手式,狠酸民眾黨「真的要考慮一下『發言人』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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