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江志勝/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高虹安被判處7年4月徒刑,並褫奪公權4年,此案可上訴。
根據北檢起訴書,高虹安在109年2月27日至109年11月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和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其自行決定用途。檢方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詐得46萬30元,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及其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助理王郁文和陳昱愷等5人。
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在庭訊時認罪,並請求法官依法減刑和宣告緩刑。王郁文和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近1年後,原訂於7月24日上午宣判,但因颱風凱米來襲,台北市政府宣布24日和25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至今日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若判刑確定,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然而,如果剩餘任期不足2年,則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高虹安作為新竹市長,此次判決對其職務影響重大。若上訴未能改判無罪,高虹安的市長職務將被停止,並面臨解職風險。此案的後續發展將持續引起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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