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起憲法訴訟 反對立院修法違憲

圖/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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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報導 記者林墨卿/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27日)在行政院會中表示,針對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行政院已於本月24日公布並於26日生效。然而,考量到其修法程序中存在重大明顯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行政院今日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並聲請暫時處分。卓院長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不是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通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卓榮泰指出,今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經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議,但未獲立法院表決通過。這些法律已於本月24日公布並於26日生效。考量到其修法程序中存在重大瑕疵,且牴觸憲法第1條所揭示的民主國原則,並且其規範內容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比例原則,進而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有必要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提起憲法訴訟。

卓院長進一步表示,為維護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所建構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除了提起憲法訴訟外,還同時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以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及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傷。在憲法訴訟判決作成前,暫時停止相關條文的適用。

卓院長強調,提出憲法訴訟的目的並非反對國會改革,而是希望國會改革能夠合法、合憲。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維護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是行政院的職責所在。他表示,行政院尊重國會的立法權,但也有責任確保法律的制定和執行符合憲法,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和憲政秩序。卓院長呼籲相關部會全力配合,確保國會改革在合憲的框架下順利推進,以促進臺灣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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